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用好“戒尺”才能让履职用权更加规范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,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,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、干部履职用权,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,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。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。
“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”只要公权力存在,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,否则公权力就会被滥用。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,纪律越严明,制度笼子扎得越紧,违规用权的机会就越少,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小。新时代以来,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,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,有力营造积极健康、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础性法规,围绕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开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。每名党员干部都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纪律规矩,严格落实好各项要求。
“六项纪律”是党员干部履职的“坐标”、干事的“标尺”,规范履职用权必须把握好“六项纪律”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,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必须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,规范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、政治立场、政治言论、政治行动,确保把好“方向盘”。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、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,必须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、不落实组织活动、违规选任干部等行为,确保党员干部按照组织原则为官用权、立身做事。廉洁纪律是履职用权的“安全带”,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行为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清白做人、干净做事。群众纪律关系到履职用权的群众基础,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对侵害和漠视群众利益的干部要严肃查处、坚决追责。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,必须纠正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遇到矛盾“绕道走”、碰到难题“往上交”、面对危机“向后躲”等现象,树立正确导向,弘扬务实作风,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。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,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,必须严肃生活纪律,坚决抵制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,引导党员干部端正思想品行、提升道德境界。
“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。”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,才能让铁规发力、让禁令生威。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,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、执行纪律没有例外,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,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,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、严肃性。坚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带动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全面从严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综合考虑错误性质、情节后果、主观态度等因素,依规依纪依法、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,管好关键人、管到关键处、管住关键事、管在关键时,实现干部的有畏有为。
纪律和规矩是一种约束、一种准则,更是一种责任、一种境界。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,既不可能一蹴而就,也不可能一劳永逸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抓党纪学习教育契机,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更加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。